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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任职条件

副处任职条件

更新时间:2023-09-15 14:18:33

副处任职条件

条件是以下四条: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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