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
国际残疾人日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在许多国家,高达80%的残疾人在达到就业年龄后无法找到工作,这一比例远远高于正常人。为强调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联合国将2007年国际残疾人日主题确定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以呼吁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真正融入社会并在社会中充分发挥潜力的。
扩展资料:
中国的残疾人节日:
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