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2、充电站的规划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并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给排水及防洪设施、进出站道路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3、城区内的充电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4、充电站与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大型体育馆、影剧院等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具有合理的安全距离;
5、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毗连时,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
6、充电站不宜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7、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8、充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9、充电区域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
10、某些可能发生严重潮湿天气的区域,应具有对空气湿度监测和处理的设备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