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材料主要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需提交材料主要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