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是口。
可(拼音:kě、kè)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可”的本义一般认为是同意、许可;一说本义为歌唱。由“同意”引申用作意动,表示适合,又引申为对着。又表示能够、可以,作助动词。由许可还引申指值得或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