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年(1913),太平县民政长公署改称太平县知事公署。民国3年(1914)1月,为避免与安徽、浙江等省之太平县同名,改称扬中县,取“扬子江中”之意。后于1994年5月18日,撤县设市(县级),改名为扬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