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汉字以来,汉字数字小写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公元4世纪前后(约东晋末年),《北凉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记载,人们已开始有意识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写数字。汉子数字大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自有汉字以来,汉字数字小写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公元4世纪前后(约东晋末年),《北凉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记载,人们已开始有意识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写数字。汉子数字大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