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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类

更新时间:2023-07-12 03:06:36

民用建筑分类

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宿舍建筑(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

2、公共建筑:包括教育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办公建筑(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商务、企业、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等)、商业建筑(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饮食店、银行、邮局等)、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 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司法建筑(法院、看守所、监狱等)、纪念建筑(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园林建筑(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等)、综合建筑(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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