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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期法律法规

伏季休渔期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3-09-13 01:15:59

伏季休渔期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定伏季休渔期。查获违反休渔规定偷捕的渔船,一律依法从速、从严处罚:

(1)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违反一次扣减当年油价补助资金的50%,违反两次扣除该船当年所有油价补助资金,除此之外,以船为单位,根据渔船功率大小按如下档次处以罚款:

主机功率(千瓦) 处罚标准(元)

不足14.7 1000-3000

14.7-73.5 5000-10000

73.5-147.1 10000-20000

147.1-294 20000-30000

294以上30000-50000

(2)应休渔船使用电、炸、毒鱼作业的,没收违法工具,并在上述档次增加50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50000元,并扣除该船当年所有油价补助资金。

(3)属于"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违反休渔规定作业的,一律按打击非法捕捞渔船的要求执行。

(4)不用船作业的,以个人为单位计罚,每人处以罚款3000元,并没收渔具。

(5)不按休渔规定回港、停港、离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6)台湾、香港、澳门渔船及流动渔船违反休渔规定的,处罚时与内地渔船同等对待。

(7)、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休渔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标准处罚。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部署,根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休渔期间的执法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闽粤交界海域等敏感渔区的执法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抓住休渔期间"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的有利时机,对所有停港渔船全面检查,集中力量抓好休渔各环节的综合管理,提高休渔质量和效果。

渔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犯罪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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