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新职工 住房补贴 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往往是一体的,但基数的调整相对于比例更频繁,基数缴存上限与当地 平均工资 相关。从7月1日开始,全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同比度最多可增加1900元。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万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 社保 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