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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规定

联合体投标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8 11:12:52

联合体投标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 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 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 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 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 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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