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组织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活动,即“白银马拉松赛”是属于条例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事故通报,基本认定本次赛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赛事组织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救援力量准备不到位、安全保障条件不充分。由此可见,作为赛事的组织者在活动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赛事组织者不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因为民法典本条规定主要是指在体育赛事中,因赛事规则允许参加者之间存在身体上的合理对抗,因此如果受到损害,受到伤害一方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赛事组织者的责任。并且在本条中也明确规定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的是不同法条,并不适用本条规定,因此赛事组织者是不得根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减轻责任的。
另外,调查组通报确认“白银马拉松赛”的赛事举办机构赛前收到气象部门气象信息专报和大风蓝色预警后,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导致参赛选手并没有防寒、防雨的准备,不能认为参赛选手有自陷恶劣天气冒险参加比赛的意思。
三、结语
随着调查组通报了最新调查结果,官方对于事情已经有了初步的定论,并追究了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但是逝去的生命不可重来,以后举办类似活动,切记要尊重法律、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