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俄条约有:
1.《中俄尼布楚条约》(1689年);
2.《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3.《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
4.《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5.《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沙俄又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1882年到188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
清俄条约有:
1.《中俄尼布楚条约》(1689年);
2.《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3.《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
4.《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5.《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沙俄又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1882年到188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