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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品用章规则

书法作品用章规则

更新时间:2023-10-02 12:40:38

书法作品用章规则

书法印章基本为三大类,人名章、斋号章、闲章。

人名章以四字居多,即姓名全称+印字(一般不用“章”字),比如,“齐白石印”、“张大千印”。如果姓名只有两个字,可以刻成“ⅩX之印”、“ⅩX私印”、“XⅩ印信”。也可只刻两字,如“启功”。

书法印章,白文、朱文没有一定之规。人名章和斋号的形状一般为方章,闲章比较随意,可以是方形章、长方形章、随形章。

人名章和斋号章,应该盖在落款之后。闲章通常作为迎首章(引首章),加盖在书法作品的起首之处,与名章形成呼应。

书法印章不宜多盖,一幅作品不应该超过三个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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