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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再就业培训机构的条件

开办再就业培训机构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3-09-15 13:57:33

开办再就业培训机构的条件

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有企业主要领导负责、有为下岗职工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

(二)有能够满足为下岗职工服务的办公场所以及相应的办公、通讯设备;

(三)具备能够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培训场所;

(四)有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后的职工下岗方案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

(五)按照《青海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建立了《青海省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台帐》;

(六)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即:

1、定期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制度;

2、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职责;

3、再就业服务中心各部门的管理制度;

4、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应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

5、职业指导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制度;

6、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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