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
1、方针: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2、主要含义: (1)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3、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
1、方针: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2、主要含义: (1)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3、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