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规则,又常被人们称为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诞生于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著名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的最终判决。

1963年3月1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察们根据间接证据逮捕了一个名叫埃内斯托·米兰达的青年,在对嫌疑人的“排队”辨认中,受害者指认他为10天前那起绑架强奸案的罪犯。
经过两小时的讯问,米兰达在认罪书上签了字,其中包括这样的话:“我在此所做的陈述完全基于自愿,没有受到任何威胁、胁迫或豁免承诺,我充分了解我的合法权利,了解在此所的任何陈述可能对我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