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1、前提:未划入单元计划且满足条件的自行拟定更新单元。
2、确认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街道办居委会 / 委托个人或企业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3、改造意愿征集:单一主体同意 /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力主体 / 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4、申报材料: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基本信息、改造意愿书、相关照片。
5、审批:区更新办公室核对资料;去更新办公室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送报主管部门,审查资料;送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1、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需形成地块和建筑物信息汇总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2、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委托具备响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报送主管部门;且该编制需在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门会进行更新单元计划的清理,将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计划。
3、主管部门审查:对编制方案进行专业的审查,各个部门对相应的方案进行意见整合,主管部门统一意见最终形成草案。
4、草案公示:进行公示,充分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5、单元规划公示:进行公告,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函发送至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

第三阶段:确认单一的实施主体
1、区政府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实施
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的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方案、搬迁及建筑拆除安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
2、形成单一主体:
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合作开发,市场单一主体需与村委签订合作协议;
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光明,区政府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所有业主签订搬迁协议后形成单一主体。
3、实施主体资格确认
单一主体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后,完成审查并公示,公示后发放确认实施主体的文件。
4、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明确公建配套义务、搬迁义务、进度安排及时限、资金监管等事项。
第四阶段:建筑物拆迁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筑物拆除
2、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注销
3、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注销工作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持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由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及地下空间,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4、交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阶段:完善五大证,进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