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2008年2月27日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2.制定《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这个实施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