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是本县的农业行政主管单位。
农业农村局是党政机关改革后,以原来的农业局为主体,通过整合畜牧兽医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有农业领域的组织,重新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门。
农业农林局的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