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需要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考生需要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考生需要取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考生需要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考生需要取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如果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那么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条件
(一)凡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规定中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三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