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种经济组织形式:
1、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2、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3、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种经济组织形式:
1、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2、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3、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