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文机关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
2、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55mm,作“领导批示域”,供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文件用。
1、发文机关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
2、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55mm,作“领导批示域”,供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文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