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即在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管。代理工作依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