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的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同一专业内学习成绩名列贫困学生人数前10%的名次,或单科成绩75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有乡镇以上单位贫困证明或我院建卡贫困学生),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二、 评定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