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局是人民政府下属的一个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的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拟定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农村经济补贴等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点和示范带建设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三)监督、指导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四)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五)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依法实施对农业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六)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疫情调查,负责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七)拟定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负责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生产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处置相关涉农应急突发事件。
(九)拟定农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农业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参与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牵头协调涉农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定点帮扶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