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谓——格格 “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之意。 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称谓——公主 清太宗皇太极称帝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 清朝从皇太极时期开始就已经不把皇帝的女儿称作“格格”了,一般均称为“公主”。例如,皇太极的次女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长公主,后改为“永宁长公主”,复改为“温庄长公主”。 一是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二是皇帝和亲王妾室的称谓 由此可见,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十八格格”……)。 格格的等级制度 顺治十七年(一六六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上一篇:清朝格格是什么身份
下一篇:为什么清朝格格地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