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二)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第一批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
(一)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二)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第一批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