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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职责及实施细则

安全员职责及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9-17 10:50:56

安全员职责及实施细则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本所的安全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培训计划和工作目标。

3、负责制订“两票”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协助所长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4、负责组织对本所内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

5、负责全面安全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

7、负责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

9、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总结。

10、负责供电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扩展资料:

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等生产企业、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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