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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证处收费标准

天津公证处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3-12-20 23:49:50

天津公证处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二)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三)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赡养协议、抚养协议、扶养协议,每件收费100元。

2、证明其他民事协议,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四)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五)证明房屋拆迁协议,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六)证明客运出租合同,客运出租汽车合作经营、车辆 转让合同每件收费100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七)证明劳动合同,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八)证明农业承包合同,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九)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独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900元。

(十)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当时然以继承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按“证明财产继承”的标准收费)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

3、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9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取5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漏,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一倍。

(二)保管遗嘱,每件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三)清点遗产,每件收费500元。

(四)保管遗产,每件收费100元(保管箱或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五)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40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50%(有关鉴定费另附)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0000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解除收养、恢复父母子女关系、认领亲子,每件收费300元。

(二)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50元。

(三)证明劳动保险金、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以及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相关的事项,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四)证明产权、纳税证明,每件收费200元。

(五)证明商标注册、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

(六)证明开奖,每件收费1000元。

(七)证明招投标、开标、决标,每件收费2000元。

(八)证明拍卖,每件收费1000元。

(九)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公民个人的每件收费1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每件收费5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带你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二)办理抵押登记,每件收费3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五)代拟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公民个人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六)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比照上项减半收费)

(七)解答法律咨询,计时收费每小时3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商定,每月收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其他非诉讼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外出调查、办证,民事的每件收费100元,经济的每件收费300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出差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四)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每件收费20元。

(五)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查询公证档案,每卷2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费,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10元。

(八)公证书副本,公证书按每个申请人一份发给,申请人要求多发或重新制作副本的,按每份2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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