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利: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注册和监督管理等市场实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并承担的责任调查和处理,依法取缔照经营。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4)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劳动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的咨询、申诉、报告验收、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负责查处非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权力(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走私等非法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