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初五日,胤禩、胤禟及苏努、吴尔占等被革去黄带子,由宗人府除名。
正月二十八日,将胤禩之妻革去“福晋”,休回外家。二月初七日,囚禁胤禩,将其囚禁于宗人府,围筑高墙,身边留太监二人。
二月十八日,先时皇三子弘时因事得罪,交与胤禩为子。
三月初四日,命胤禩、胤禟改名,禩在被数度催促逼迫后被迫改其名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萨保”。
五月十七日,雍正召见诸王大臣,以长篇谕旨,历数胤禩、胤禟、胤禵等罪。
六月初一日,雍正将胤禩、胤禟、胤禵之罪状颁示全国,议胤禩罪状四十款,议胤禟罪状二十八款,议胤禵罪状十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