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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救助站救助条件

宠物救助站救助条件

更新时间:2023-09-11 11:17:57

宠物救助站救助条件

1、领养者须向收容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关领养资料。

2、领养者的要求:喜爱小动物,不离不弃,充满爱心,有自主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和经济来源,能够给小动物稳定的生活空间;必须定期为领养的小动物免疫,驱虫。

3、领养者在确定领养该小动物后必须于15天内到收容所做两次义工。然后由收容所义工投票是否给予领养。收容所决定给予收养该小动物后,领养者需在5日之内进行领养,若在5日之内不领养该小动物,则取消该领养者资格。

4、领养小动物要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如果.A与B同时想领养某一小动物,必须根据领养者到收容所做义工的表现,由义工投票决定最终领养者。

5、领养者必须接受收容所义工进行家访或者电访,第一次家方时间为领养后一周内,第二次家访为不定期。领养者每个月必须提供领养小动物在新环境下的照片和相关生活信息。

6、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照顾已领养小动物,请将小动物送回收容所。不得随便遗弃或者随意转送他人。被收养的小动物若然丢失,需要诚实及时告知收容所义工。

7、领养者需向收容所捐款或者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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