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又称天官,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下设四司分别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户部:又称地官,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清朝共设14司。
礼部:又称春官,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下设四司分别为仪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
兵部:又称夏官,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务;下设四司分别为武选清吏司,车驾清吏司,职方清吏司,武库清吏司。
刑部:又称秋官,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工部:又称冬官,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工部下设四司分别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屯田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