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