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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三防措施

汛期三防措施

更新时间:2023-10-04 16:20:56

汛期三防措施

雨季“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对矿区范围的老窑、采空区、地质水文情况的调查,详细准确收集矿井前期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量、塌陷范围及影响深度等,及时将老窑、小煤矿地理坐标位置及老采空区的位置反映并标在图上。

2、制定计划和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3、做好防洪排水设备、防雷电及供电设备、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检查清理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工作。

4、加强对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切实掌握井下涌水规律及涌水量。

5、在汛期前备足排水设备和防洪抢险所用工具、材料。并规定存放在指定地点。

6、严格执行“预测预报、先探后掘、有疑必停”的原则,加强探水管理工作。

7、井下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8、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矿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保证防雷电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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