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条例》,以下任何一项人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①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③ 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①或②项规定的人。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条例》,以下任何一项人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①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③ 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①或②项规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