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利益即个人利益。
个人利益,指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要的总和。
个人利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个人的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2)个人发展体力、智力等方面的素质和才能的需要。 个人利益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的事实,并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以及个人在各种关系中的地位等条件的制约,不承认是不行的。同时,个人利益受一定社会的法律保护,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个人对待自身利益的态度,受一定社会和阶级的普遍的道德观念的影响。
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个人利益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也各有不同。在私有制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分离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社会关系的必然产物。在这种社会制度里没有真正代表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因此,客观存在的个人利益势必同虚构的集体利益发生冲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剥削阶级的被消灭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集体主义原则有了普遍的、现实的社会基础,集体利益代表和表达了个人利益,不断努力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使个人利益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在本质上一致起来。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不是被忽视,而是得到很大的重视,只要是合理的、正当的个人利益,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