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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辛丑条约》

名词解释:《辛丑条约》

更新时间:2023-05-23 11:54:08

名词解释:《辛丑条约》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辛丑条约》极大地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陷入了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拓展资料:《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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