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的特征
所谓良法,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简单的说就是保护你,给你权力的法律。与之相对应是恶法,恶法就是维护独裁专制、维护暴政、侵害人权、肆意剥夺人们的自由、损害正义的法律。同样的法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有人称之为良法,有人称之为恶法。
良法应具有七个特点:
一、是具有普遍性,即法的规则对主体规定具有普遍性和对行为规定具有普遍性。
二、是具有明确性,即法的规则的条件、权利义务的内容、违反义务的行为和责任规定,都必须是明确的。
三、是具有统一性,即一个国家的法的规则具有整体性、一致性,不应允许其存在相互冲突。
四、是具有稳定性,即法的规则在较长时间内的不变性。
五、是具有先在性,一方面当国家要求人们守法;另一方面当国家企图指责一个人的行为。
六、是具有可行性,即法的规则对人的行为的要求必须是人们可以做到的,是符合实际的。
七、是公开性,法必须被公布才能被人们所知晓,也只有如此才能被人们所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