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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开盘竞价规则

注册制开盘竞价规则

更新时间:2023-09-17 17:43:37

注册制开盘竞价规则

1.发行人在交易所上市前,须通过上市辅导机构,在全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指定的存托机构办理发行人股份的存托凭证发行工作。

2.交易所将采用限价申报与不限价申报两种方式开展竞价交易,设立限价单和市价单两种申报方式并设定相应申报价格限制。

3.股票上市交易的第一笔交易(开盘价)将由市场供需决定。

4.若开盘前交易量过大,将采用集合竞价方式。

5.开盘价上下浮价幅度为20%。

6.停牌股票开盘价的确定方法与正常交易日相同,并进行相应的交易暂停处理。

7.在上市首日和其后两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幅度不超过30%。

8.对于上市当日无成交、开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股票,交易所将在第一个交易日收盘后进行特别处理,具体措施由交易所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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