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髙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另: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