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期间的王族是同姓的诸侯王。
汉朝初期实行郡国并行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分封了一批的同姓诸侯王。
因为汉高祖刘邦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认为秦朝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是其短命的关键所在。
诸侯王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大权,可以征收赋税、铸造钱币、任免官吏成为一个独立的王国。
尽管汉高祖曾经规定,太傅和丞相都由中央任命,以限制诸侯王的权利,但是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王国势力的增强,同姓王逐渐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影响到了中央集权。
汉文帝即位,以后同姓诸侯王的势力日益膨胀,中央为了加强集权,开始削弱诸侯王的势力。
面对中央集权与地方封国势力之间的尖锐矛盾,贾谊向文帝上《治安策》提供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也就是说,要将王国分割成若干小国,以削弱其力量,并且主张抗击匈奴,以农为本,完善礼制。汉文帝起初很重视贾谊的建议,但有些犹豫不决,后来形式更加严重,于是将几个国家分成小国。
到了汉景帝的时候,中央与诸侯国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晁错向《削藩策》建议削弱诸侯王国的封地,逐渐扩大中央直接管辖的地盘,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汉景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是下令削藩,但是这一政策推行以后,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成为七国之乱的导火索。
于是吴王刘濞趁机串通六国的诸侯,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借口,发动了七国之乱。汉景帝派遣周亚夫率军前往平叛,周亚夫采用重兵坚守、轻兵断绝粮道的策略,使叛军不能够持久作战,只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大破敌军。
七国之乱平定以后,汉景帝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权力,规定诸侯王不再治民,并且改王国丞相为相,废除御史大夫、廷尉、宗正、博士等官员,对士大夫以下的官员进行裁剪,把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任命的权利收归中央。从此以后,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接管辖的郡一样的地方政权。
七国之乱的平定和诸侯王权力的削弱,沉重地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在制度上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时所产生的弊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
到了汉武帝时期,诸侯王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强大难以控制,但是有的王国仍然势力范围比较大,威胁着中央政权。
汉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了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可以推恩将王国的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其他的子孙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
到了汉武帝时期,封国的势力就大大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