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制定、公布以来,民法典的编纂,有两种编纂体例,即罗马式编纂体例和德国式编纂体例。罗马式编纂体例,将民法典的构成分为三编,即人法、物法和诉讼法。德国式编纂体例,又称潘德克吞(Pandekten)式编纂体例,是德国学者胡果(Hugo)、海斯(Heise)等人在其著述中首先采用的体例。
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制定、公布以来,民法典的编纂,有两种编纂体例,即罗马式编纂体例和德国式编纂体例。罗马式编纂体例,将民法典的构成分为三编,即人法、物法和诉讼法。德国式编纂体例,又称潘德克吞(Pandekten)式编纂体例,是德国学者胡果(Hugo)、海斯(Heise)等人在其著述中首先采用的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