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报告范围: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 病人。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发生3 例 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6、甲肝/戊肝:1 周 内,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9、麻疹、风疹、流腮、水痘:1 周内,发生10 例及以上。10、、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11、登革热:1 周内,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12、 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 内,发生5 例及以上,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13、 流感:1 周内,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 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16、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 内,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17、猩红热:1 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18、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19、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3、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三)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凡涉及以上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立即报领导,负责人务必在2小时内报告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一篇:卫生部门制定传染病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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