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28 21:58:46

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规定

一、“护学岗”是指在校园门口、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主要承担上、放学时段维护周边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等职责的岗点。

二、 城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置“护学岗”,在公安、教育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直接参与下,以学校为主体,组织开展护学工作。

三、“护学岗”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在市镇主干道、交通繁忙道路沿线学校,可安排交警参与护学工作,已经成立“家校警”的要及时启动;治安状态较为复杂的学校周边,可安排巡特警参与护学工作。

四、“护学岗”执勤警力应当按规定着装,携带单警装备,保持警容严整,并根据勤务需要携带武器执勤。保安员应当按规定穿着保安服装,携带防护装备上岗执勤。其他人员应统一佩戴印有“护学执勤”字样的红袖标。担任维护交通秩序的应穿着反光背心。

五、“护学岗”职责

(一)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车辆、人员疏导,依法查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二)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管理,严禁无关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三)加强校园周边巡逻盘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和车辆等,快速妥善处置各类涉校涉生突发案事件;

(四)及时接受报警求助,有效制止上、放学时段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在学校门前设置醒目的“护学岗”标志牌,对责任部门、联系电话、护学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七、根据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增设斑马线,增设家长接送停车等候区,采取分时段限行、单向交通、设置接送导流区、临时停车点等动静态管理措施。

八、建立完善学校出入口视频接入和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将学校纳入网络化巡逻必到点、必巡点、停驻点,采取视频巡查、步巡、车巡等方式。

九、加强“护学岗”人员、装备等保障工作,并按照反应灵敏、要素合成、协同有力的要求,建立以公安、教育、学校等共同参加的应急响应和扁平处突工作机制。

十、根据学校实际上、放学时段,以及“错时放学、弹性离校”等特殊情况,科学确定护学时间,原则上提前10分钟到岗,确保重点高峰时段人员到岗、履职到位。晚自习放学时段的护学工作,学校应当落实安全措施。

十一、对“护学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存在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护学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和奖惩,对“护学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农村学校根据当地治安情况,依托村校联防机制,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守护工作。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