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的官职称呼叫"特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根据特区基本法,由特区选举产生,必须经过国务院的任命,才能正式的履行职务。
特区的行政长官不仅要效忠于特区政府,而且必须效忠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特区行政长官必须获得国务院的任命,才能正式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