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的三个认定:
(一)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记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潜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准确性: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
4.截止: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
5.分类: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
(二)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1.存在: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
2.权利和义务: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3.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三)与列报相关的的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相关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正确性实施审计。
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将没有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
2.完整性:如果应当披露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