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全称为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项目,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项目。
中国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身份是第二个“P”,即来自东道国境外的“Private”投资人,与第一个“P”(东道国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国有公司)签订长达几十年的项目协议,建设、融资并运营维护东道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资产。
授权机构: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在特许经营中才是必须得有,政府购买服务中未强制要求。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指和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无论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特许经营方式,PPP项目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三方中的其中一方。
出资代表:融资平台公司和行业运营公司可以作为PPP项目中政府方的出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