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权限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公司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二、会计人员对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应负连带任。
三、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财务计划,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
四、财会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对超出公司或部门预算的费用和成本支出,有权暂停付款,并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